一、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有先后順序嗎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沒有具體的先后順序。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行政糾紛的一種重要救濟措施,如果行政復議還解決不民糾紛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訴訟法院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機關所在地法院。
二、
行政復議有什么特點
1.提出行政復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三、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聯系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聯系主要體現為:
1.產生的根據相同。都是基于行政爭議的存在,用以解決爭議的法律制度。
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3.審查的對象基本相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以行政爭議為處理對象,都要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只是復議機關作為行政機關,所以審查范圍要寬一些。
4.產生的條件相同。都是一種依申請啟動的活動。兩種程序的啟動,都有賴于相對人的申請。
5.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是一種權利救濟手段。
6.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作為行使行政權的一方當事人行政機關無權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