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家賠償責任產生的前提條件是哪些
國家賠償責任產生的前提條件是:
1.主體要件
主體要件是指國家對何人的行為承擔責任。國家只對一定范圍內主體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一是國家機關,包括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二是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屬于接受國家的委托執(zhí)行職務,因此,其行為的效果歸屬于所在機關或國家。
2.侵權行為要件
侵權行為要件主要解決的是哪些行為可以引起國家賠償責任。國家賠償的侵權行為要件是違法行使職權。
3.損害結果要件
損害是指對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賠償是針對損害而言,無損害即無賠償,國家賠償也不例外。
4.因果關系要件
因果關系要件即損害結果必須為違法執(zhí)行職務行為所造成,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國家才對其承擔賠償責任。因果關系要件所要解決的是損害結果由哪種行為所造成,以初步明確行為主體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因果關系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在國家賠償領域必須注意其特殊性,民法上的因果關系講究直接因果關系,在國家賠償上則應注意其法律上的聯(lián)系。

二、
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
找法網提醒您,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提出申請賠償與法院進行受理立案;
2.法院相關部門進行審理審查;
3.法院對負有行政賠償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
4.負有賠償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決定的執(zhí)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三、
國家賠償的原則
國家賠償實行的原則有:
1.懲罰性原則。指賠償額度標準對侵害主體應具有懲罰性;
2.補償性原則。指賠償額以能夠彌補受害人所受的實際損失為限;
3.慰撫性原則。這一原則認為國家賠償不可能對受害人的實際損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濟,國家機關本身的性質和特征決定國家賠償只宜作象征性的撫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