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可以自己寫嗎
婚前財產協議可以自行書寫,雙方簽字確認后,由公證處確認其有效性。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的,以夫妻財產清償夫妻債務。
二、
婚前財產協議書怎么公證才有效?
婚前財產協議書這么公證才有效:
(一)夫妻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夫妻提交證明材料;
(三)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四)領取離婚協議書的公證書。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公證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三、
婚前協議書在哪里公證
婚前協議的公證只能在公證處辦理。一般當事人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二)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