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構成四要件有什么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構成四要件有:
1.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屬于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各種方法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二、
犯了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怎么處罰?
犯了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這樣處罰: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找法網提醒您,破壞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可以緩刑嗎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符合條件的可以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