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拆遷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拆遷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如下:
申請拆遷許可信息公開需要公民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提交寫申請書,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被申請的部門進行答復。
法律依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
申請信息公開的條件
申請信息公開的條件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給予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進行申請。
2.申請公開內容應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對于國家秘密的司法審查屬于程序審、形式審,即僅審查定密的職權、標識、程序和保密期限,定密實體內容的正確與否不屬于審查范圍。
3.申請公開內容應不得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找法網提醒,對于是否屬于商業秘密的判斷,可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等法律規范;對于個人隱私的范圍相關法律規范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認為個人的生理、身體、健康、財產、家庭、個人經歷等屬于個人隱私。
三、
有哪些信息屬于應當主動公開的
下列信息屬于應當主動公開的: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5.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6.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7.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8.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