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法:
1、雙方協商處理;
2、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