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屬于民事案件,需要持相關證據(借條、轉賬證明、錄音、聊天記錄等)去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條,約定期滿后對方再三抵賴不肯還欠款,可以直接憑欠條到法院申請支付令。
欠條需滿足以下要素:
(相關資料圖)
1.需注明確定的欠款金額。
2.要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和計息方式或其它處理意見。
3.要有明確的欠款人。
如果欠條沒有明確的還款時間等,可以找欠款人明確協商一下具體的還款時間等,一定要做一個書面的保證書,也可用錄音機等將其的承諾錄下來。若欠款人在承諾時間到了之后還不肯還清欠款,可以利用這些作為有力的證據向法院起訴。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若法院已經強制執行令其還款,但經證實其無能力還款,可以申請執行中止,等其有執行條件時再執行。
根據具體情形來定。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欠錢的人是未成年人,那么欠錢不還找父母就不是違法的。如果欠錢的人是成人,那么欠錢不還找父母就是違法的。因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都擁有獨立的民事行為,不會有連帶責任。
1.欠錢不還侵犯的是民事法律關系,一般不會坐牢。但是如果你不還錢,對方肯定會起訴你,在這種情況下,對方如果有欠條或者其他有力證據,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會坐車要求你支付欠款的判決。
2.如果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負刑事責任。
(1)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4)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5)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