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哪些費用屬于訴訟費用
屬于訴訟費用的范圍包括:案件受理費、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貼等,一般按照爭議的金額以一定的比例分段計算。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
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案件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行政賠償案件;
4.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5.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三、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怎么處理
如果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告需要先行繳納訴訟費用,如果繳費確有困難,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緩交或者免交。但是,當事人如果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不交納訴訟費,法院將會按當事人自動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