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小型汽車超載一個人的處罰標準如下:
1.一輛普通四座車,超載一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將面臨一-次性扣3分, 罰款200~ 500元的處罰。
2.5座的小汽車,多載-個人就是6人了,即剛好超載20%,所以要對其罰款200~ 500元,但在新規中是不用記分的。
3.7座汽車超載1人的,即超過核定人數14.25%,但不超過核定人數的20%,根據法律規定是處以罰款200~ 500元,在新規中是不用記分的。
4.7座以上的車超載一人的, 即不超過核定人數的20%,根據法律規定是處以罰款200~ 500元,但在新規中是不用記分的。
二、找法網提醒您,超載,分為客車超載和貨車超載兩種情況。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如果是駕駛車輛超載的話像是我們平時乘坐的客車或者是校車,按照超載人數的不等對司機的駕駛證進行扣分,有可能駕駛證會直接一次性扣掉12分的,然后罰款大概都在200元到2000元左右的這個標準,因為超載也是要根據超載的人數才能夠確定具體的處罰標準的,有些車輛比如說核定可載的人數就是五個人,但是實際拉的人數就達到了十個人,這種超載的情形就是比較嚴重的。
三、1.超限指的是汽車裝載超過公路對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車輛裝載與公路的關系,特別關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2.超載指的是汽車裝載貨物時超過汽車額定載重量,對超載的核定,主要關注的是汽車性能以及由此而引發的行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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