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況下被繼承人的遺產都是由自己的直系子女繼承,也就是繼承人,當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個時候就可以代位繼承。那么代位繼承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如何辦理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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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1.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喪失繼承權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2.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繼承。被繼承人任何別的繼承人都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他們的晚輩直系血親也不能取得代位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已經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即使被繼承人的子女是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適用代位繼承,而應適用轉繼承。
4.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被代位繼承人的旁系血親或長輩血親均無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生子女、養子女或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不受輩分限制。
1.如果在同一地區(市、縣):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及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即可參與繼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區(市、縣):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外,還需要出示經過公證戶籍證明方可參與繼承;
3.上述無論哪種情況,如果代為繼承人系未成年人,則還必須由繼承人的監護人出示監護人證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區的提供經過公證的監護人證明方可由監護人行使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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