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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挖出古墓,兩男子刨出兩件漢代文物后藏匿。6月28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盜掘古墓葬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聶某某、杜某某系西安市未央區某土方清運項目現場負責人員。
2022年4月18日凌晨4時許,該項目施工現場西南角西側挖出墓穴,聶某某接到挖掘機司機請示后來到墓穴旁邊,授意挖掘機司機繼續施工,并將杜某某叫至現場。二人徒手從墓穴處刨出陶倉、陶樽蓋各一個后放到工地面包車上。當日下班后,二人將陶倉及陶樽蓋帶回聶某某住所,并于次日晚將兩件文物藏匿于馬路旁的綠化帶內。后公安機關將文物追回。
經陜西省文物鑒定研究中心鑒定評估:涉案漢代綠釉熊足陶倉及漢代綠釉陶樽蓋均為漢代一般文物。經陜西省考古研究院鑒定:該項目范圍內墓葬年代應集中于漢代,對研究漢長安城東郊墓葬分布及內涵具有重要意義。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聶某某、杜某某未經文物主管部門批準,盜掘具有歷史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綜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對被告人聶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對被告人杜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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