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后債務由公司承擔。
《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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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二、找法網提醒您,股權轉讓在以下情形下無效:
1.違反公司法關于現有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股權轉讓需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方可轉讓,否則股權轉讓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2.違反公司章程規定。若公司章程中對股權轉讓有限制性的規定,而已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違反了該限制性規定,則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3.違反特別規定。有些特殊性質的股權如國有股,法律對其轉讓有明確規定,若已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違反了該規定,則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4.侵犯了股權共有人的權益。若股權出讓的股權為共有財產,而股權轉讓行為未經共有人的書面同意,則股權轉讓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三、股權轉讓需要以下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簽字;
3.股東會決議;
4.股權轉讓協議書;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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