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清償的主要特征包括時間特征、行為特征、債務特征和效力特征,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的債務,以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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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清償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幾個:
1.時間特征。夫妻共同債務一般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夫妻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之日止的期間之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舉債是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行為特征。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債務和經營性債務兩大類。生活性債務主要是夫妻雙方為了維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體內容包括共同生活、養育子女、贍養老人等;經營性債務是夫妻雙方從事的為了增值共同財產的經營性活動形成的債務。
3.債務的性質。由于夫妻財產關系除非有特別約外定,是一種共同共有關系,從而決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為連帶債務,夫妻雙方任何一方都負有對共同債務的全部給付義務,夫妻一方給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債務是相對于夫妻雙方之外的債權人而言的,是一種外部責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對其全部共同債務的給付義務,而不區分夫妻雙方之間的債務責任。
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標準: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用于個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個人開支而產生的債務;
5.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雙方簽訂的婚內債務協議是有效的,在民法典中有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或者是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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