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家屬不可以見面。一般情況下,嫌疑人家屬是不可以到看守所會見的。但是也有例外情況。簡單的說兩種例外情況。其一、嫌疑人家屬本人就是律師的,可以直接接受委托,以律師身份前往看守所會見。其二、嫌疑人家屬可以直接以非律師身份擔任嫌疑人的辯護人。對于非律師身份的辯護人,雖然在公安偵查階段不能前往看守所會見,但是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之后,也就是案件移送到檢察院之后,經得檢察院的同意,可以前往看守所會見。案件移送到法院之后,非律師辯護人經得法院同意就可以前往看守所會見。當然,在實踐當中,檢察院或者法院能夠同意家屬作為非律師辯護人前往會見的可能性較小。
絕大多數家屬不能直接會見,但可以與嫌疑人進行通信。經承辦機關同意,嫌疑人可以與居住境內的家屬通信。在實踐中,能不能通信,要和看守所進行溝通確認。即使可以通信,信件內容也不能涉及案情,否則有可能直接被扣留。
看守所會見的相關規(guī)定,一直持續(xù)到案件作出生效判決之日。也就是說,直到送到監(jiān)獄執(zhí)行之前都是這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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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網提醒您,刑事拘留后是不會有案底的。刑事拘留不屬于刑事處罰。
刑事拘留屬于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刑事拘留不會留案底,不會有影響,但是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后,會有案底。
三、可能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確有悔罪表現(xiàn)的可取保候審。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家屬只要符合保證人條件,就可以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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