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帶以下材料和手續:
1.法院起訴離婚帶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
【資料圖】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需要下列手續:
(1)提起訴訟申請。
(2)法院受理立案。
(3)法院調解。
(4)開庭審理。
(5)法院判決。
二、起訴離婚需要立案的時間是七日內,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三、起訴離婚一般要三至六個月判離婚,前提是法院判決的是離婚。法院會在六個月內審結下達判決書,有特殊情況則會延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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