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收養證親生父母還能要走嗎
親生父母不可以隨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養的孩子,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養關系要回子女須具備法定的條件:
(一)收養人、送養人雙方達成協議,可以解除。養子女8歲以上的,應當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二)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根據《民法典》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收養子女有哪些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被收養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該未成年人是孤兒。我國民法典所稱的孤兒是指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該未成年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該未成年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可以不受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也可以不受被收養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限制。
我國民法典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也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周歲。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三、收養關系是否可以解除
收養關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終止。那么,終止收養關系的途徑和手段是什么呢?收養關系的解除、收養證書的解除、收養無效的聲明,都可能導致收養關系的終止。解除收養協議的首要條件是當事人的協議。收養人只要取得養子的同意就可以了;收養的子女尚未成年的,養父母或者原監護人同意,養子女有辨認其身份的能力。
協議的通過可以通過公證或者登記手續辦理。第二種是在一方的要求下釋放的。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但因財產和生活問題發生爭議的。一般來說,人民法院可以在訴訟程序中受理有關部門的調解。中國收養法第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收養子女關系惡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因某種原因不能維持收養關系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除收養關系。取消后,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也將被取消。
法律依據:《民法典》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不能共同生活的。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起訴人民法院。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