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體捐獻器官需要什么條件
人體捐獻器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需到所在地地方紅十字會登記。
2.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捐獻活體器官的,應當有書面證明。
3.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
只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其配偶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2)沒有配偶的,有父母或成年子女及二名醫師書面證明;
(3)沒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二名其他近親屬及二名醫師書面證明;
(4)沒有近親屬的,有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等組織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二、人體捐獻器官的程序
人體捐獻器官有如下程序:
1.申請并登記
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或登記站辦理捐獻意愿登記手續。
2.捐獻評估
當潛在捐獻狀態出現后,可以由家屬或醫院的主管醫生負責聯系,并上報省級省級紅十字會。
3.捐獻確認并進行器官獲取
由省級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派器官獲取組織按捐獻意愿實施器官獲取工作。
4.器官分配
根據中國人體器官分配的相關規定分配。專職協調員監督見證分配過程。
5.遺體處理
對摘取器官完畢的遺體,應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醫學處理,除捐獻的器官外,應恢復遺體原貌。
三、人體捐獻器官的補助費用
人體捐獻器官補助的費用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只是給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經濟補償,比如住院醫療費用的減免、捐贈者家庭的醫療保險、困難救助、學費優惠、稅收減免,包括殮葬費用等都可以納入考慮。考慮到器官捐獻者在醫院治療過程中的醫療費用負擔和捐贈者的困難,所以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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