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失業補助金離職多久可以申請
失業補助金自愿離職不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60天內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后需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以后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失業金。勞動者自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失業人員應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和其他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二、
辦理失業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辦理失業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失業人員的身份證件;
2.就業失業登記證;
3.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4.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卡;
5.以及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憑證等。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三、
如何申領失業補助金
申領失業補助金需要用人單位向社保局申報員工離職事宜,然后員工到當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證,再憑借失業證和身份證去社保局領取失業金,并需標明自己有求職意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