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個人財產離婚可以要回嗎
個人財產離婚可以要回。個人婚前財產,男女雙方離婚后,可以向對方主張返回,要求對方返還使用的婚前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返還原物請求權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二、
離婚后的個人財產有哪些
離婚后的個人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
婚前個人財產要怎么證明
1.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于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等進行公證。但是進行財產公證有時會導致夫妻感情的不穩定,民法典律師認為,這還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愿進行。
2.保留必要證據
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以免日后出現問題時,可有證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