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車險代位追償程序是怎樣的
車險代位追償程序是以下幾點:
1.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出具“車輛損失要求賠償通知書”。
2.第三方不予賠償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交“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及有關單、證,簽署“機動車輛保險權益轉讓書”,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書面轉讓給保險人。
3.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款理算,支付賠款。
4.保險人賠償后,業務處理部門進行結案登記,并注明“代位賠償案件”。
5.有關部門組織向第三方的追償工作。
6.代位賠償后,追回的款項沖減賠款。
7.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得到的款項超過保險賠償金額時,超過部分應退還被保險人。
二、
發生車禍代位追償能成功嗎
發生車禍代位追償是否能成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交通事故中,行駛代位追償權的條件是: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于除外責任,那么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三、
保險代位追償權的訴訟時效
追償權是保險公司在實際支付保險賠償后取得的一種權利,故不能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一 并處理,追償權作為一種普通民事權利,訴訟時效為3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 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即從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