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是什么意思
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對于凈身出戶的一般理解是:違反約定的一方除了自己的身體,什么都不能帶走。那就首先要對財產的性質或者歸屬進行正確理解。從民法典的規定看:夫妻財產分為個人所有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個人所有財產屬于個人,這無可非議,因此,凈身出戶應該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處理。
凈身出戶就是離婚后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這樣的協議一般在婚前就已經簽訂,表面看來是對愛情和權益的雙重保障,出軌一方承擔責任,另一方則得到金錢作為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