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由怎么寫才有效?
一、首部
1、標題文書上部正中寫“起訴書”或”民事起訴書“。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在原告與被告欄目內,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和住址。
當事人的書寫程序是:
(1)原告,多人需依次寫。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寫在哪個原告的下一行。
(2)后寫被告,有幾個依次寫幾個。
(3)再寫第三人,有幾個依次寫幾個。原被告如果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時,就在原、被告欄內寫明單位名稱、地址,再寫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單位和職務。
二、正文
正文是民事起訴書的主要部分,包括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1、請求事項。即訴訟請求。要簡明扼要地寫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的爭議問題,也就是案由。即請求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如請求賠償,償還債務,履行合同等。
2、事實。即雙方爭議的具體問題,要把爭議的起因、經過、現狀、特別是爭議的焦點,具體地寫清楚。
3、理由。即訴訟請求的根據,主要是列舉證據,說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同時根據事實,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分析論證。
三、結尾
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寫明致送機關,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具狀的年月日。
四、附項
這是民事起訴書的附加部分。應具體寫明民事起訴書副本的份數和證據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民事案件案由如何確定?
民事訴訟案由是指民事糾紛的性質和具體事實,是判斷案件管轄和適用法律的依據。民事訴訟案由的確定是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環節,下面將詳細介紹民事訴訟案由的確定方法。
一、案件事實的認定
民事訴訟案由的確定首先要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包括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行為過程和結果等。對于事實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案件,應當通過舉證、質證等方式進行證明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