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如何索賠損失
交警處理完現場后,如損失在2000元以內,雙方無爭議,可直接找保險公司快速理賠;如損失在2000元以上或存在爭議,應通過交警事故組解決。
當事人需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如實填寫事故發生經過,并在交警大隊事故組辦案民警處領取《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證委托書》。
《委托書》填寫完畢后,到指定停車場找物價部門驗損。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依據《委托書》對事故車輛進行現場勘驗。
需拆驗的車輛,車主自行找專業維修人員,在指定停車場現場拆解后驗損,期間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及當事人必須在現場,否則行為無效。
物價部門根據事發當日各種零件價格及工時費用等,出具《價格鑒證報告》。對價格鑒證報告有異議的可在三日內重新鑒定或找上一級物價部門鑒定,但損壞車輛及物品不能修復,否則不予受理。
二、去哪里做交通事故鑒定
交通事故鑒定是什么?又由誰來做這鑒定?做交通事故鑒定應該在哪個時間段內做?這是對發生交通事故后的很多當事人需要知道的事情,知道這知識,也有利于維護受害者的利益。
交通事故鑒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鑒定有: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車輛類鑒定、道路鑒定、事故成因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交通事故鑒定機構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和公安部《公安機關鑒定機構登記治理辦法》的有關劃定,交通事故檢修、鑒定要實行專業化,即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修,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為使交通事故得到及時、正確的處理,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可以依法成立專門機構,并主要承擔事故調查所需要的鑒定;為使案件處理公正、公平,傷殘評定、車輛評估、司法精神病鑒定可以由有資質的社會機構承擔。同時,具備資格的檢修、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存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對符合前提的檢修、鑒定、評估機構應予以宣布,辦案單位可以向當事人先容這些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