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則,夫妻單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經過承繼、遺贈等合法途徑所得的財富,屬于夫妻共同財富。那假如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房屋的遺言承繼,婚后才操持房產過戶注銷,房子能否屬夫妻共同財富?
近日,番禺法院審理了一宗離婚后財富糾紛案,財富糾紛爭議的焦點在于,原告小陳(化名)在婚前取得父親遺言承繼的位于番禺區大龍街房屋一半的產權,但原告婚后才操持過戶注銷,如今夫妻關系和睦離婚,被告小珍(化名)要求取得房屋的四分之一份額,遂起訴至法院。
(資料圖片)
婚前父親逝世
父親給兒子留下半套房
2003年10月,小陳的父親到廣州市番禺區公證處定立遺言公證書,遺言內容其中一項爲,其位于番禺區大龍街的房屋爲其與妻子胡某的夫妻共有財富,即各占二分之一,在其逝世后,上述房產中其所屬的一切的份額指定由兒子小陳承繼。2004年5月小陳的父親逝世。
2004年10月,被告小珍與原告小陳注銷結婚,婚后由于原告好賭成性,單方感情決裂,遂兩人于2015年10月協議離婚。離婚后小珍于2016年3月到房管部門查詢才知,原告小陳已于2011年7月13日注銷獲得番禺區大龍街房屋的二分之一產權,該房屋的另二分之一產權是歸原告母親一切。
而原告小陳離婚前不斷稱沒有獲得位于番禺區大龍街房屋的房產份額,所以兩人在離婚協議上并未對該房屋停止分配。被告小珍以為該房屋的二分之一產權是其與原告小陳在婚姻關系時期共有的,所以她在離婚后仍有權主張該房屋的四分之一產權。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的索利芳律師做出了解答:
離婚協議無相關商定
法院判房屋爲婚前財富
番禺法院經審理以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則:“因承繼或許受遺贈獲得物權的,自承繼或許受遺贈開端時發作效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承繼法》第二條的規則:“承繼從被承繼人死亡時開端。”被承繼人的遺言合法無效,其指定由原告小陳承繼的坐落于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房產的二分之一份額,從原告父親死亡之時開端承繼,依據物權法的規則,因承繼或許受遺贈獲得物權的,自承繼或許受遺贈開端時發作效能,即產權人雖未變卦注銷,但該物權的變化因承繼的開端而發作效能。
被告小珍和原告小陳于2004年10月注銷結婚,上述訟爭房屋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是原告小陳的婚前獲得,屬婚前財富,被告和原告的離婚協議對上述房屋并無商定,仍屬原告小陳的團體財富,現被告要求確以為夫妻共同財富,占有四分之一份額的訴訟懇求理據缺乏,本院不予支持。二審中院維持一審原判。
婚前遺言承繼不動產屬于婚前財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則:“因承繼或許受遺贈獲得物權的,自承繼或許受遺贈開端時發作效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承繼法》第二條的規則:“承繼從被承繼人死亡時開端。”因而,在婚前因承繼或許受遺贈獲得物權的,屬婚前團體財富;在婚后因承繼或許受遺贈獲得物權的,屬夫妻共同財富。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一條規則“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則享有不動產物權的,獎勵該物權時,按照法律規則需求操持注銷的,未經注銷,不發作物權效能”。從該條規則可以看出,只要在獎勵因按照物權法第二十八至第三十條規則獲得的物權的狀況下才需求注銷。按照物權法第二十八至第三十條發作的不動產物權變化,在注銷前即發作效能。因而,本條中的注銷沒有創設物權的效能,而是將曾經發作的不動產物權變化對外予以宣示,應爲宣示注銷。本案中,小陳并沒有獎勵該涉案房產,無需操持注銷。
婚后父母贈予房產不一定屬于共同財富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白規則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置的不動產,產權注銷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則,視爲只對本人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團體財富。
第七條第二款規則由單方父母出資購置的不動產,產權注銷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單方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解釋對父母贈予子女房產做出了明白的規則,假如一方父母出資產權注銷在本人子女的名下就以為是對本人子女團體的贈予不是夫妻共同財富。假如是單方父母共同出資就依照出資比例按份共有。
索利芳律師補充: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如何規避風險?
可以有三種辦法:
一是可以作公證
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于父母所有。這種辦法可以同時讓孩子擁有房產,又不至于在遇到意外情況時被作為遺產分割。
二是進行房產份額變更
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最少可變更為1%。這種方法主要是應對房產稅,即使子女成年后以自己名義所購房產超標,需要征收房產稅時,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產部分,計稅量將極其有限。
三是從房產證上去名
這個辦法比較簡單粗暴,但是可以說也是最實用的辦法。增減產權共有人,等同于買賣,即把一半的產權份額轉讓給你,繳納稅費按照這個份額來交就可以。
房產證上減子女名字,視為買賣,要收取契稅。去掉名字類似于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只需繳納所占份額的契稅,從1%―3%不等。去當地交易中心過戶,產證上面所有的共有人都帶好身份證件辦理即可。
當然你也可以以贈與的方式去名,但同樣要交手續費、登記費、契稅等一系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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