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成立條件有以下規定:
【資料圖】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二、1.危害的來源不同:
正當防衛中危害的來源只能是人所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中危害來源不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為,還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動物的侵襲;
2.行為指向的對象不同:
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來實行,不能損害沒有參與實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只能是與危險的發生無關的第三者的利益;
3.對行為的限制條件不同:
緊急避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作為排除危險的惟一方法時才能實施;而正當防衛則無這樣的要求;
4.對損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允許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合法權益必須小于所保護的合法權益;
5.對主體的限定不同:
正當防衛對防衛人一般無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都可以實行;緊急避險則不適用于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險。
三、找法網提醒您,以下情形可以無限防衛:
1.正在進行的行兇;
2.正在進行的殺人;
3.正在進行的搶劫;
4.正在進行的強奸;
5.正在進行的綁架;
6.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