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上訴的流程是: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二審審理維持原判改判,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后直接進行裁決上訴的判決開庭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宣布開庭,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二、上訴期限是多久要分是判決還是裁定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找法網提醒您,到人民法院上訴的,法院不會主動凍結個人財產,要向人民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才會凍結財產,如果情況緊急,法院會在申請后48小時內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5.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