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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并不是只要屬于親戚那么就不允許結婚,《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只是禁止近親之間結婚,而近親主要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這主要是因為近親結婚會帶來較大的危害,那到底近親結婚有怎樣的危害呢?律圖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
【資料圖】
一、近親結婚有怎樣的危害
近親結婚使隱性遺傳病發病的機會增高,如白化病、先天性聾啞;小腦畸形、苯丙酮尿癥、半乳糖血癥等;還可以使多基因遺傳病發病率增高,常見的有腦積水、脊柱裂、無腦兒、精神分裂癥、先天性心臟病、癲癇等。
二、為什么近親婚配的子女容易患遺傳病呢?
我們知道,每個“健康”人身上都有可能帶有幾個隱性的致病基因,只有當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并且“相會”時,后代才有所表現,即明顯發病。在一般的婚配關系中,這種“相會”極為少見;而在近親結婚的夫婦中,這種“相會”則明顯增加,因為他們的血緣關系很近,來自相同的祖輩,共同的基因較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明文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完全符合優生學的原則。愛情與婚姻是自由的,但決不只是兩個人的事。盡管近親婚配者的后代并不一定都是遺傳病患者,但他們患各種隱性遺傳病的機會比非近親婚配者的后代要多得多,不應該存有僥幸心理,否則,將是一時歡樂,悔恨終生。
三、有血親關系辦了絕育證明還可以結婚嗎?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該規定屬于強制性規范,是不允許隨意變通的。如果二人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肯定不符合結婚條件的。雖然二人已經接受了絕育手術,但是二人的關系卻并沒有因此而改變。而且,二人如果在此情況下結婚,在漫長的婚后生活中,二人很有可能會產生生育后代的愿望,而這種愿望無法被實現是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穩定的。如果《民法典》可以在這種情況下變通,也是不利于社會穩定的。
所以盡管是做了絕育手術,開具了絕育證明,也是不可以結婚的。
從上文的介紹中知道,近親結婚帶來的危害主要是對子女的,會導致子女天生患病的幾率增大。出于優生優育的考慮,我國才禁止近親之間結婚。但需要注意,若是屬于遠房的親戚,不在近親范圍內的,也是允許結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