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責任成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責任主體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存在主觀過失;
4.違規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事故的有效時間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醫療事故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1.原告的身份證明;
2.被告的主體證明;
3.起訴狀;
4.醫療病歷資料;
5.損害后果的證明資料;(死亡證明,殘疾后果的診斷書等)
6.原告發生各種經濟損失的證據材料。(交通費醫藥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