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借貸糾紛,不涉及刑事犯罪,是不用坐牢的。
欠錢不還會坐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兩種:
【資料圖】
1.債務人以借款之名,行詐騙之實,騙取數額較大的;
2.債務人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快車提醒您,債權人可以攜帶身份證、起訴狀及其副本、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立案。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另,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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