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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4.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無效那么就不成立繳納稅費的民事行為,自然無需繳納稅費。但是確定是否繳納稅費,則首先需要確定建筑施工合同是否無效。不同的納稅人需要根據自身的經營活動繳納相應的稅賦,這是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不能通過合同約定轉稼給他人。工程建設施工的各種稅賦是要依法納入工程造價中,屬于施工承包單位承擔的部分必須由施工承包單位繳納,不能由建設單位代為承擔。所以,建設施工合同約定稅金由甲方負責,不僅在法律上可能無效,實際操作上也行不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雙方應當按照施工方實際已完成的工程量結算付款。法律快車提醒您,若建設工程經竣工檢驗不合格的,施工方應當予以修復,在經修復驗收合格后,雙方按照施工方實際已經完成的工程量結算付款,但發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擔修復費用;如果驗收不合格的,發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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